国管公积金封存
更新时间:2025-02-07 点击次数:9 次
国管公积金封存
国管公积金封存相关内容如下:
封存条件
单位内部封存: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,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,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,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手续。
集中封存
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,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。
单位合并、分立、撤销、解散、破产,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,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。
封存流程
单位办理
单位内部封存: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》,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,在填写相关表格时,要确保职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。
集中封存
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第(一)款的,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,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网点,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。
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第(二)款的,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,持中心的《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》到经办网点,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。
职工办理:单位未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,缴存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,公积金中心核实通过后依申请办理相关封存手续。
封存后注意事项
贷款资格:职工账户封存期间,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。
其他权利:职工账户封存期间仍享有提取、对账、查询、投诉等相关权利,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,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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